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安)应急罚【2023】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违法事实:
未为从业人员(5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两万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2.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3
处罚机关:
大安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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