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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处罚 〔2021〕ZH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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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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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大安市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负责人:李浩),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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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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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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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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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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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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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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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Mon Nov 29 00:00:00 CST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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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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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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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卫传罚[2022]9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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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经销的消毒产品五夫子牌五夫子抑菌乳膏(批号:20211001检材编号:JC2022-75-14)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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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2年2月25日大安市检察院与大安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对大安市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销的消毒产品东方之娇牌宝肤爽抑菌乳膏及皮壹堂牌濞炎壹号喷剂进行了现场采样。2022年9月16日接到大安市检察院2022年7月5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高检技鉴字【2022】70号)文件内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大安市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销的消毒产品五夫子牌五夫子抑菌乳膏检出咪康唑、扑热息痛、特比萘芬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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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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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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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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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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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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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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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Mon Oct 24 00:00:00 C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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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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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大安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