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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市监处罚 〔2021〕ZH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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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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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大安市民生药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负责人:李浩),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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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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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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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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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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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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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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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Mon Nov 29 00:00:00 CST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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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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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