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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安)应急罚〔2021〕-03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一般违法

  • 违法事实:

    未在原料筒仓、成品筒仓、球磨机、地下水池其操作井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处罚依据:

    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八条

  • 处罚类别:

    一般罚款

  • 处罚内容:

    未在原料筒仓、成品筒仓、球磨机、地下水池其操作井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并罚款0.6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0.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0

  • 处罚决定日期:

    Fri Nov 26 00:00:00 CST 2021

  • 处罚机关:

    大安市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大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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