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
本网站仅基于已掌握的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不代表本网站对被查询对象信用状况的评价,仅供参考,请注意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
没有查询到任何信息
没有查询到任何信息
行政处罚(1)
第1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市监处罚[2023]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大安市康美轩美容瘦身养生馆(经营者:康阳) 涉嫌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给予警告2、处以行政罚款: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1.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Wed Dec 13 00:00:00 CST 2023 |
处罚机关: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有查询到任何信息
没有查询到任何信息
没有查询到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