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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2)
第1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许可证书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保健食品销售 |
许可决定日期: | Thu Jul 08 00:00:00 CST 2021 |
许可有效期自: | Thu Jul 08 00:00:00 CST 2021 |
许可有效期至: | Tue Jul 07 00:00:00 CST 2026 |
许可机关: |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
当前状态: | 有效 |
数据来源单位: |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
第2条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
许可证书名称: | 营业执照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生化药品、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杀用品、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决定日期: | Wed Jul 01 00:00:00 CST 2020 |
许可有效期自: | Wed Jul 01 00:00:00 CST 2020 |
许可有效期至: | Thu Dec 31 00:00:00 CST 2099 |
许可机关: | 大安市行政审批局 |
当前状态: | |
数据来源单位: |
行政处罚(2)
第1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市监处罚【2021】ZH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违法事实: | 大安市民安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Fri Sep 10 00:00:00 CST 2021 |
处罚机关: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2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市监处罚【2021】ZH0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违法事实: | 大安市民安药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Fri Sep 10 00:00:00 CST 2021 |
处罚机关: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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